为加强南通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我局核准,南通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共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2日以后出生)。招聘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对象为优秀青年教师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1.报考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南通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间:2012年8月22日8:00-17:00。
4.报名地点:南通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南通工贸技师学院)707室(南通市开发区振兴东路296号)。
5.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
②《南通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南通工贸技师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可下载);
③身份证;
④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应聘人员报名资格由南通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南通人才网(www.ntrc.gov.cn)、南通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www.ntgmjx.com)公告。
(3)同一岗位符合条件应聘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3∶1方可开考(招聘优秀青年教师的岗位须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南通人才网、南通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公告。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由专业机构组织命题,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主要包括教育学与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等,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应聘人员应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综合素质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岗位综合素质测试的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和进入综合素质测试人员名单在南通人才网、南通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公告。
①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和内容:综合素质测试包括说课和面试两个部分,说课的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应的指定教材、指定课题。面试的内容包括对教育理念及专业思想的阐述、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等能力的测试,其中专业课教师岗位应聘者增加专业素质内容。
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说课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占4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末位同分者取综合素质测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若综合素质测试得分仍相同,则取说课成绩得分高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人才网、南通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才网、南通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南通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南通工贸技师学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拟聘用人员应在收到聘用通知书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
3.聘用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格考纪考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监督电话:0513-59000129(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督室)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59000130(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3-89193900(南通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南通工贸技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