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2分,其中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少数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报考须进行少数民族语言能力测试职位的人员,在笔试前参加相应少数民族语言能力测试。少数民族语言能力测试合格的,方能参加笔试。少数民族语言能力测试由县考务机构具体实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
(一)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在“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四项目人员”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证明上须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6.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期满服务证或服务县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7.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8.驻三都部队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随军证明材料;
9.“村两委人员”须提供县组织、民政部门确认任满1届的相关证明;
10.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团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团支部)出具的党员(团员)证明;
11.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报考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用人单位证明材料(服务证明、起止时间、服务地点)和县扶贫局出具的身份证明;
13.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必须书面签署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全州将建立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诚信报考数据库,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黔南州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方式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考务机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3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截止到2018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考务机构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本次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限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限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十六、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3928042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3921024
附件1:三都水族自治县2018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三都水族自治县2018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表.doc
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