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六、考核
(一)招聘单位从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末一名出现并列排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不再进行加试)。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
(二)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体检
(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招考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与监督,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公示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从考核、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九、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
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各县(市、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可自行组织一次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发布,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
十、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一)补充招聘条件。参加了2018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含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的,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职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原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只能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补充招聘。
(二)有关时间节点。
1.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时间:8月7日。
2.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时间:8月9日9:00至8月10日17:30。
3.资格审查时间:8月13日前完成,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允许改报。
4.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完成。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的标准条件设置,参照第四(二)、五、六、七、八条执行。
(三)其他事宜。如补充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各县(市、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可根据情况自行组织二次补充招聘。
十一、人员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拟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三)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组织纪律
(一)各相关单位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同样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十三、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771-7837801(崇左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771-7968356(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考岗位条件咨询电话: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地址详见计划表)
附件:2018年崇左市市直学校、崇左市各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崇左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1日
1.市直学校汇总-2018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xls
2.江州区-2018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xls
3.扶绥县-2018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xls
4.宁明县-2018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xls
5.龙州县-2018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xls
6.大新县-2018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