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件校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考生本人须持《居民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及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原件校验要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比例。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3:1比例开考,低于3:1开考比例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按2:1比例进行面试;达不到2:1比例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公共面试加专业面试,公共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专业面试采用无学生试讲和答辩的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10天内通过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按专业面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考察由新津县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四)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和未按时间报到的人员,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一)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在我县工作满6年以上方可申请流(调)动。
(二)公开招聘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八、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新津县纪委028-69704444)。
咨询电话:028-82511600(新津县教育局人事科)
028-82556732(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cdxjrc.com:8082/)
九、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新津县教育局无关,特此提醒。
附件:2018年新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津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