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8年3月28日通过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quanyi.gov.cn/)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8年4月13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时间:2018年4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满分100分。
3、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政策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或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8年3月30日前的工作日内(9:00-12:00,13:00-17:00)交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联系电话:028-84846499),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报考面向经组织选派服务于我区城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报考其它岗位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8年5月3日前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quanyi.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阅。
6、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7、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原件核对校验(资格复审)
1、校验人员名单:进入原件核对校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应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复审有关事项于笔试成绩公布的第二日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quanyi.gov.cn/)公布。
2、校验复审内容:报考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毕业的高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就业推荐表。
3、校验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缺额,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通过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quanyi.gov.cn/)进行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quanyi.gov.cn/)上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所有成绩均相同,由教育、人社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quanyi.gov.cn/)公布。
(一)进入体检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通知并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quanyi.gov.cn/)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2018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报到。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服务期。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需在龙泉驿区中小学校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九、待遇及户口
(一)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成办发〔2007〕108号文件之规定,户口在本市农村地区的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民主团体正式招、录、聘用,原户口簿职业栏登记为“农业劳动者”的,应按实际从事的职业到公安机关变更登记。
十、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区教育局审计监察科电话028-84862738,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28-84846499。
咨询电话:028-84865295(区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2018年龙泉驿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龙泉驿区教育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