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局
关于2018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98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区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岗位
招聘名额305名。其中:中小学教师295名,幼儿园教师10名。
招聘岗位、招聘单位及名额等信息详见《资阳市雁江区2018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资阳市雁江区所辖学校的在编在职人员除外)均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二)年龄18-35周岁【1982年3月20日(不含当日)至2000年3月20日(含当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幼儿教师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7年3月20日(不含当日)至2000年3月20日(含当日)期间出生】。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等要求详见《资阳市雁江区2018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岗位表中要求 “全日制”的指各层次学历均需符合此要求,例如:“全日制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的,就是指中专(中师)、专科、本科、研究生均要求全日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7)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在资阳市雁江区监察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登陆资阳人事考试网(www.zy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8:00至2018年3月24日8:00。照片审核时间:2018年3月20日8:00至2018年3月25日9:00。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3月20日8:00至2018年3月25日10:00。
3.报名程序: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资阳市雁江区2018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并按以下程序报名:
(1)报名注册,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资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岗位要求的岗位报考(报名时不报具体单位,每人仅限填报一个招聘岗位),并如实、准确填写《资阳市雁江区2018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照片(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照,规格为:JPG格式,10-30KB,报考者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报名,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分为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和考察三个环节。资格初审时,只审核考生照片,不进行其他资格审查。
(3)缴纳笔试费。照片审核通过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费50元/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4)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资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8年4月11日8:00至2018年4月15日9:30凭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登录资阳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4.政策性加分
参加国家、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参加“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参加国家、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且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需提供:网络打印的《报名表》、《加分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部、团委、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内容包括报考者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及服务期间的相关考核材料、服务证书(合同)、评为优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网络打印的《报名表》、《加分申请审批表》(附件3)、《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申请加分人员于2018年4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将下述材料提交至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雁江区城东新区行政中心3中心4号楼3楼311室)。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项目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加分分值及加分理由于笔试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