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命题、制卷、监考、阅卷、面试、排名等考试相关工作,全部委托第三方考务机构组织实施。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所有考生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共一张试卷,采用闭卷考试方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视笔试结果情况而定。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见准考证。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且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不得替代。
3.成绩查询。考生于2018年1月9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证件审核人选。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第三方考务机构按照进入证件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证件审核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证件审核。
(二)证件审核
证件审核由县组织、人社、教育、卫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进入证件审核的人员,于2018年1月10日至19日(8:30-11:30,13:30-17:00),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能够证明考生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迁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通过的进入面试,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应聘资格。证件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2:1时递补本岗位下一名次考生进入证件审核。
进入证件审核时,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交由专门机构进行查验。审查考生工作经历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附件2)等材料。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提交审核的材料所记载信息与考生报名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记录。
(三)面试
证件审核合格的考生,于2018年1月22日至24日登陆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较多的岗位按笔试成绩蛇形分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面试及格分为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面试,且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不得替代。
(四)总成绩合成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人数确定
按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分组面试的在本面试组内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下列顺序确定:笔试成绩高的、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的、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时间较长的、曾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且受表彰级别较高的。再有并列一并进入体检。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程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察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察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内容主要有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综合分析能力等情况。考察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导致该岗位拟聘用人数小于计划招聘数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本面试组本岗位的人员同时不符合条件或放弃的,则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并报上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迁西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备案信息咨询电话:0315-5612906
企业劳动用工单位备案信息咨询电话:0315-5685101
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咨询电话:0315-5685135(机关事业保险)、0315-5685162(企业保险)
监督举报电话:0315-568515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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