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选确定
(1)有专业技能考核的岗位:在笔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合格人员中,将笔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该岗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其他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该岗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2.在面试前,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将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有专业技能考核岗位为笔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合格人员中两项成绩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将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内容:
(1)上课。根据报考岗位指定内容进行课堂前13分钟教学。
(2)演讲。根据指定内容进行演讲。
(3)面试分值:共100分(其中上课70分、演讲3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4)面试时间安排:教案设计、演讲准备共60分钟,上课13分钟,演讲3分钟。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面试费用100元。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音乐、体育学科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学科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共同实施,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相应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相应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
五、选岗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参加选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选所报学科的一个岗位,当场确定,不得变更。空缺岗位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选岗。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等手续。如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因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接到报到通知后45日内按要求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服务期不少于5年,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77992,0519-85127371
网报系统咨询:0519-88266686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178961,0519-85181907
八、本简章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学科岗位简介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