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1、笔试内容:
教育系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法”和“所报考岗位高中阶段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法。
卫生系统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文明礼仪基本知识。
市直和镇乡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系统乡镇卫生院其他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8年1月13日至14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示。2018年1月16日至18日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公示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按照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2018年1月19日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复审地点。
2、资格复审。2018年1月22日至26日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提供笔试准考证。
(2)户籍年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
(3)学历及专业: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如已到毕业生接收部门报到的考生,可提供报到证的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字,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学位:提供学位证。
(5)迁安市所属学校工作满两年:需提供迁安市教育局和学校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6)迁安市所属镇乡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满两年:需提供迁安市卫计局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7)迁安市所属单位工作满两年:需提供迁安市所属单位(截止2017年12月13日在迁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8)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迁安市民政局出具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证明,需经办人签字、加盖民政局公章,同时提供退伍证、全日制普通类毕业证书。
(9)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提供服务基层四项目协议、聘期考核登记表、期满合格证。
(1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迁安市职改办认证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步面试程序,未通过的取消资格,比例不足的递补本岗位笔试成绩下一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考人员自负。
3、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选。2018年1月31日至2月2日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公布面试人选名单。
(五)面试
面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1、面试通知单打印。2018年2月7日至9日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www.qianan.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题(zp.qarlw.gov.cn)打印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及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3、面试方式。教育系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说课;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
4、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次进行面试,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次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姓氏排名顺序)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每个面试场次。
5、面试成绩公示。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公示3天。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六)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蛇型分组的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场次)1:1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一并进入体检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具体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集合地点、有关要求、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公布。
(七)考核
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备案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卫生系统乡镇卫生院、镇乡基层事业单位、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采取岗位需求、按成绩选岗的办法分配到具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由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人社部门0315-7639202;教育部门0315-5215515;卫计部门0315-5357995;民政部门0315-7612569;社保部门0315-7172239。
附:《迁安市事业单位2017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工作经历证明》
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迁安市教育局
迁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