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中小学、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政策,解决中小学、幼儿教师短缺问题,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遵循原则
1、坚持公开选拔(公开招聘名额、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公平竞争、公正录用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的原则。
3、坚持按程序操作,分科目积分排队,择优聘用的原则。
4、宁缺毋滥的原则。经专家评议如果合格人数不足招聘人数,录取合格人数,以保证质量。
三、招聘科目及名额
全县统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155名。
具体科目及名额为:语文35名,数学25名,英语15名,政治3名,历史4名,物理5名,化学2名,音乐20名,体育11名,美术11名,信息技术4名,学前教育20名。
四、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自愿到农村中小学校、县直幼儿园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2、学历及报考要求
(1)硕士毕业生和第一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文理两大类,自愿选定报考科目。
(2)第二批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按所学专业报考。
(3)第二批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按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上的对应学科报考(高中教师资格可以向下融通初中教师资格,下同)。
(4)第三批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按所学专业报考。
(5)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含学前教育)专科毕业生,按所学专业报考。
(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鼓励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但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科目相同或相近。有竹笛、二胡、中胡、琵琶、古筝、扬琴、打击乐、小提琴、大提琴、等器乐特长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7)全日制普通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只能报考学前教育。
(8)2001年、2001年朔州师范毕业的中师定向生,自愿选定报考科目。
3、户籍
(1)二本及二本以上学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三本、专科学校毕业生和幼儿师范中专毕业生以及中师定向生,必须是应县户籍。
4、年龄
(1)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幼儿师范中专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朔州师范毕业的中师定向生不受年龄限制。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缺陷。
五、招聘办法
1、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和报考要求者,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过期不予补报。
报名时间:2012年7月31日至8月4日18时。
报名手续:凡报名者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就业报到证、户口簿六种证件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收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一张并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的12位数字学历查询码。
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在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前,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2、考试
招聘教师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的主要内容为所报学科知识、教育理论、教育法规、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采取统一命题、制卷、阅卷的办法,参照高考考务管理要求组织考试,考试时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并通过人像识别验证后入场。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
(2)面试(100分)
面试形式为讲课。面试人员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5: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仪表举止等。讲课内容由应聘者根据自己报考的学科抽签确定,每人讲课限时20分钟,备课60分钟,讲课顺序随机签名确定。
(3)附加分
a.2001年、2002年朔州师范毕业的中师定向生报考,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b.本县内村官报考的按照朔州市委组织部朔组[2008]109号文件规定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c.以上两类人员,只有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才能享受附加分。
3、确定聘用人选
(1)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学科招聘名额1:1从高分到低分拟定初聘人选;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名次时,优先录用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再优先录用学历高者。经县招聘教师领导组审核,确定拟聘人选,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办理试岗聘用手续,并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
(2)试岗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试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945元发给,并列入县财政预算。
(4)招聘教师的试岗期限为:一本及以上学历的一年,二本学历的两年,三本、专科和中专学历的三年。试岗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教育、人事、编办等部门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工龄从试岗之日算起。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六、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2、如在笔试、面试中找人替考,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和应聘资格。
3、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所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如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把关不严、办事不公、违规违纪,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招聘教师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决定成立应县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边润文(政府县长)
副组长:高世亮(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赵丽萍(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东风(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杨永忠(县政府办主任)
王 胜(县教育局局长)
方会文(县编办主任)
刘惠民(县人社局局长)
郭胜利(县财政局局长)
郑力波(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胜兼任。办公室负责报名、笔试、面试等具体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