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资格初审符合职位表所要求的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资格条件达不到职位要求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测评
1.测试(面试)。评审组组织对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测评(面试)。考生应该按照招聘组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评(面试),对未按时到场参加测评(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评审。评审组通过审阅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期间的就业推荐表、学科考试成绩(有工作经历的主要是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综合分析考生发展潜能等因素及测试(面试)成绩经综合评审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
(六)签订就业协议
初步拟聘人员需与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还须签订所在学校统一印制的《三方协议书》,请应届生应聘时随身携带;往届生签约时须交纳诚信保证金)。当某一职位已经与应聘人员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则该职位人才引进名额相应调减或取消。
(七)体检与考察
由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要求标准统一组织开展体检。经体检合格,组织开展考察。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对符合引进条件且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引进(聘用)相关手续。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本次人才引进人员全部为事业单位正式事业编制,试用期为一年,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的人员在福泉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间内因本人原因申请解除协议、调离、辞职或放弃等,按照就业协议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的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相关人才引进信息。网站上公布的人才引进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本《公告》解释权属贵州省福泉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十、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贵州省福泉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20185(贵州省福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录调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15317(贵州省福泉市纪委)
附件:贵州省福泉市2018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xls
贵州省福泉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