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的70%。笔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2、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含加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因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或因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之比低于1:3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手续的办理:资格复审由经开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经开区政务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
(2)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它证书、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等。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提示: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报考者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
1.面试为试讲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有关具体事项于2018年1月上旬在经开区政务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的有关事项在经开区政务网公告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对进入面试者,收取面试费80元。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3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但参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
5.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经开区政务网公告。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试讲成绩相同,安排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经开区党群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经开区政务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招聘单位申请,经开区党群部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在职人员主要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主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出现的空额,经批准后,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经开区政务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经开区党群部和招聘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下同)、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经开区党群部: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经开区党群部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学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8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经开区党群部、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交经开区党群部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凭经开区党群部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经开区党群部同意,逾期未报道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九、其他事项
1.请报考者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
2.本次公招报名、资格初审、岗位调整、笔试、笔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面试、面试成绩、体检、拟聘人员公示等有关事项在绵阳经开区政务网公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经开区政务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3.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和在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阶段自动放弃以及不到招聘单位报到的人员,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计算,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4.请报考者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经开区党群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5.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需要进行学历认证的报考者,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绵阳经开区党群部负责解释。
十二、相关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绵阳经开区监察局0816-8130081
2.咨询电话:绵阳经开区党群部0816-8130022
3.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4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