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5(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7年11月10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7年12月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参加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的统一笔试,面试由成都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日(星期六),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7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的工作日(时间: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交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金盾路57号3楼大厅教师管理科),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报考其它岗位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于2017年12月15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cdedu.gov.cn/)和招聘单位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成都市教育局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各单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面试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时间:9:00-12:00,13:00-17:00)在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金盾路57号3楼大厅教师管理科)进行。面试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递交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
报考市属教育事业单位的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纳入面试名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最多递补5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由招聘单位再次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最终成绩)。
进入体检人员由成都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市教育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成都市教育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成都市教育局官网、招聘单位网站或办公地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教育局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的证明书。
拟聘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咨询:成都市教育局人事处,028-61881677;监督举报:成都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成都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028-61881680)。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相关问题,请向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考生问询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解释可联系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028-86126931。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疑问的技术支持电话:028-86150328。
十二、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市教育局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或成都市教育局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附:1.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四大片区”贫困县(市、区)名单
成都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20日
2017年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含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