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况
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举办、清远市教育局主管的地市级特殊教育学校(1-9年级),人员及办学经费属于市财政核拨的公办公益一类学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学校招聘的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表。
三、招考对象
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本科(特殊教育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省内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在职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以上。(招聘的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件一)
四、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
(二)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服从安排。
(三)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无精神病史。
(四)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以及专业资格条件。
(五)热爱残疾人教育事业,关心、关爱、关怀特殊少年儿童。
(六)在职人员大专毕业学历必须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可连续计算,亦可合并计算,并提供相关用人单位签订的相关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七)年龄、职称及资格要求:符合附表注明报考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12年7月31日,在职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测试等成绩证明。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
3、参加邪教组织,执迷不悟的人员;
4、品行不良或职业操守差,影响恶劣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由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发给准考证或面试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6日至8月8日(共3天),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
2、报名地点: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
地址:清远市清新县清四路太和段165号(太和镇回澜中学对面),联系电话(传真):0763-5383966。
公交车路线:清远市北站乘坐308号公交车到太和镇回澜中学下车;清远市车站乘坐102号公交车到清城区明都公交站转乘305号公交车(或216号)太和镇回澜中学下车。
(二)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符合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
1、应届毕业生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2、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暂缓就业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4、未婚者提供未婚证,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以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交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凡提供证书及个人情况有虚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名考务费:按照《广东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编号:JF0706号)规定收取,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六、考试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笔试加面试
报考计算机、网络、会计、文秘岗位的考生要参加笔试。
1、笔试(占总成绩分40%):
笔试以百分制评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职业道德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面试。
2、面试(占总成绩分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