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499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语授课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蒙授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乌兰察布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依据教育部1997、2012年、2015颁布的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目录设置。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
(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四)关于旗县市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
以“旗县市区所属学校”设置岗位,即按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合并归类设置。具体招聘学校名称分别列入《岗位设置表》中备注栏。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设置表》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2017年应聘毕业生要求高考入学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往届考生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另有规定的,以《岗位设置表》为准。
8.“项目人员”和“蒙授人员”招聘岗位户籍要求: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服务期满人员和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的项目人员;“蒙授人员”招聘岗位专科学历限乌兰察布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二)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2017年7月31日),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工作人员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2年7月31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确认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工作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①“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授人员”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9:00—8月3日17:00。
②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9:00—8月11日17:00。
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上传照片模糊者,审查不予通过)。报考者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选择并填报岗位。
5.应聘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其他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人员报考旗县市区所属学校,按照《乌兰察布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附表)中的“招聘岗位名称”栏内标注的名称报考即可。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授人员”人员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8月1日9:00至8月3日17:00。交费时间为8月4日至8月5日24:00。
交费时间截止后交费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转为普通岗位再次进行报名。(特别提示:①报考小学各学科项目人员岗位学历要求由“普通高校全日专科及以上学历”调整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须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已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所交报考费,由考试中心负责办理退费后,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交费。②报考其他项目人员岗位条件不变,已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所交报考费,由考试中心负责办理退费后,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交费。)
(2)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8月7日9:00至8月12日17:00。交费时间为:8月14日至8月15日24∶00。
2.招聘单位应在应聘人员报名后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报考人员对《岗位设置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市教育局人事部门咨询。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设置表》。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须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缴纳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50元)。
5.报名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时间:2017年8月15日。应聘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时间内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6.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的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并办理相关退费手续。(2017年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6年毕业生减半收取,2015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收全费)。具体退费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7.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交费人数之比)。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8.博士学位研究生免笔试,不占本次招聘计划,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所报考岗位聘用。
9.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17年8月19日-8月23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10.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