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实行百分制计分。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名额1:2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共同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1)应试者的分析理解、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2)应试者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具体详见《黎城县2012年教育、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以下比例计算。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余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4、体检
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教师岗位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其余岗位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六、考察考核
按各个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复审、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综合考察考核入围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表现、业务能力、奖惩等情况,考察一并对入围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013年毕业的在校生经体检合格后,暂不进入考察考核环节,保留资格。待本人毕业后,由毕业院校出具在校期间鉴定材料一份,交由指定的考察考核组审核,审核结果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
七、聘用审批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手续,填写《黎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六个月,从填表的下月起算,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2013年毕业的在校生,取得毕业证书之前,暂不填写《黎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不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保留资格。2013年8月底前由本人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所报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结果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经审定,毕业证合格者,填写《黎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六个月,从填表的下月起算,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教育、卫生、计生等岗位按照部门要求须取得本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的,2年内(2014年8月1日前)须取得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前一律不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如果2014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解除人事关系。
4、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执行相应岗位工资标准。
5、教育、卫生、计生三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下,本人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工作单位。
6、所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期限最少为五年(含试用期),工作不满五年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予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八、招聘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所需费用,除收取的报名考务费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黎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
组 长:孙希谋(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程 琦(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常 庆(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刘 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祝志杰(县纪委常务副书记)
何亚波(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雁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长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崔中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宏斌(县公安局局长)
李红伟(县教育局局长)
李亚刚(县卫生局局长)
王联军(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帅中(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虎玲(县电视台台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吴长生(兼),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冯海宁。
十、监督检查
1、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者,本人应当申请回避,或者由领导组决定其回避。
2、命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审批等环节,由县纪检委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3、公开招聘过程中,每个环节结束后都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结果。
监督电话:县纪检委:656411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565100
十一、本方案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其它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