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须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试教,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则取消下一科目考试资格。
(一)《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试教
根据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考生的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三)总成绩计算
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占60%计算。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试教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试教,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试教前将对拟试教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试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试教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考单位报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7月1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四)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六)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察政审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八)截止到2012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九)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十二)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十三)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情况是否递补,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九、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由区招聘办在国家级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河区)政府网 (http://www.ge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填写《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小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招聘单位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小河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拟聘用到教师岗位的考生,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校。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自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定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定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 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0851-3840785 3801327
监督电话:0851-3802934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国家级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河区)政府网(http://www.geta.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小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小河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