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者(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退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以及《2017年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可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报名时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6个月内)红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尺寸2.5CM×3.5CM)、电子版1寸照片(像素约400×300,格式JPG)。
其中,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与缴费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复核,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准考证由州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发放,发放时间为5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发放地点与报名地点一致。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七)有关规定
1.本次考试只允许每名考生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点为2017年5月份,即到2017年5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2017年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或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4.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注明“需具有延边州户籍”条件的,以《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为准。非延边州户籍但在延边州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且毕业的,可不受延边州户籍限制。
5.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临床医生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护士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学》,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各招聘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通用知识》考试复习范围详见附件3)。
全州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各县(市),笔试时间为6月3日上午9:00至10:30,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中性笔、2B铅笔和橡皮。
声乐、舞蹈、教练等特殊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免笔试特殊岗位详见附件1)。
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5月18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审核通过后,于5月24日在州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考生笔试成绩在州人社局官方网站,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网上发布的《2017年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
1.面试前,由州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送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讲、专业知识问答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协调等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5%、面试成绩占55%;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其他人群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由州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组织相应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州和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17年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