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上半年船山区部分乡镇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我区部分乡镇学校工作需要,按照年初计划,经研究决定,我区部分乡镇学校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17年上半年船山区部分乡镇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2)。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以前的毕业生(详见附件2),包括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2017年7月31日后毕业的和遂宁市船山区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年龄(详见附件2);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所学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报名等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遂宁市船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委编办、区教体局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
(1)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6月12日-13日(上班时间)
地点: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46号401室(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2)报名手续及方法: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考生于报名时间内,带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必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取得教师资格证时间等内容)、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已填写好的《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一份,在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1份,并按规定粘贴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见附件3)到报名地点报名、录入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缴纳面试费每人80元,确认报名。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生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教体局及招聘单位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资格;
(4)填写报名信息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报名信息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5)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