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安排
笔试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昭通市教育局具体组织考试。
2.笔试内容
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继续沿用省教育厅组编的《云南省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部分采用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用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分学前、小学和中学三个类别:应聘幼儿园教师考学前教育1个学科;应聘小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7个学科;应聘中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3个学科。小学、中学分学科使用不同试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其中10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3.笔试时间
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9:00-11:30。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7年7月10日前在云南教育网公布。需查分者,在2017年7月12日前向报考县区教育局(联系电话附后)提出申请,各县区教育局收集汇总后,报省教育厅进行统一查分。查分一概不对个人。
(四)面试、体检、考察
1.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各设岗县区教育局须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不符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就业登记证(报到证)、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代毕业证);已盖章的《2017年云南省特岗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往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证件及材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其中报名表和就业登记证(报到证)要收取原件,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本人到场,否则不予受理。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内容。面试工作由各设岗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各设岗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后,发布在相关网站,考生可咨询报考县区教育局和登录县区教育网查询。面试内容参照当地现行教师面试办法自行确定,以分学科说课或讲课形式。
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考官对面试考生的组合顺序实行抽签。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评分。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总成绩出现相同时,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高分者获胜。
(3)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各设岗县区教育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1.5比例的,除未参加笔试者和成绩为零分者外,全部进入面试。
各设岗县区制定的《面试方案》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2.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面试工作结束后,各设岗县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数与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
(2)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区统一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资质。时间、地点由各设岗县区确定后,通知考生。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3)若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3.考察
由各设岗县区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和考察。
三、确定拟聘人选
各县区根据下达的特岗教师计划数和招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段、分学科依次选岗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通过各县区教育网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满后,各县区填写《云南省2017年拟聘特岗教师登记表》(书面及电子文档各1份)并加盖教育局、人社局公章,于2017年8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审定。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后,拟聘特岗教师即可与设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聘毕业生,应积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在上岗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各县区要及时将正式上岗教师信息上传至教育部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http:∥tg.ncss.org.cn/teacher),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更新工作。有关数据报送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考试组织及纪律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录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一经发现,取消相应资格。
(二)应聘者须在各项工作通知时间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凡已录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将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录用后签订3年《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3年服务期内不允许参加公务员考试和我市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且每年考核1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整个考录工作,在昭通市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昭通市教育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