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县第一中学、县第二中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提前45分钟到相应考点现场领取。
报考县职业中专教师岗位的人员于2017年5月14日至5月15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县职业中专领取。
(5)笔试成绩公示时间及地点:
县第一中学、县第二中学公示时间为笔试当天13:30,地点为相应考点现场;县职业中专为当天17:00,地点为县职业中专公布栏。
(三)面试
(1)面试名单公示时间:
县第一中学、县第二中学笔试完后的当天13:30确定面试名单并公示。
县职业中专面试名单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及地点:
县第一中学、县第二中学面试时间于笔试完成后当天的14:00开始;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14:00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抽签结束后第一名考生开始备课,每位考生备课时间为30分钟,面试时间为10分钟,考生按顺序依次进行备课和面试。
县职业中专面试时间定于2017年5月18、19日,地点:县职业中专。
面试完成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计算出综合成绩进行公示。在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体检人名单,并收集就业协议书,若非应届大学毕业生则与其签定聘用意向书。
(3)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
音乐、体育教师岗位的面试包含专业技能展示(60分)和说课(40分)两个环节,县第一中学音乐教师岗位专业技能展示主要为器乐专业方向,县职业中专音乐教师岗位专业技能展示主要为舞蹈专业方向;县职业中专体育教师岗位专业技能展示主要为篮球或足球专业方向。其他教师岗位面试均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4)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四)成绩合成
县第一中学、县第二中学: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县职业中专教师岗位:有技能操作考试的科目,综合成绩=操作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无技能操作考试的科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须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查。
(七)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教育局及其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取(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县教育局进行合同鉴证。
因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县招考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如学校不提出申请,则不予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2、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招聘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经本次公开招聘录用后放弃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考人员报考有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岗位,一经录用后,在服务年限内不能调离本县,否则予以辞退。国家政策规定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除外。
本次招聘政策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0746-2323196(钟老师)
江华一中:0746-2311136(刘老师)
江华二中:0746-2322001、13037473902(刘老师)
江华职中:0746-2322857、18797759150(龙老师)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监察室0746-2330837
县教育局监察室0746-2327366
附表1:江华瑶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含职业中专)教师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