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在2017年6月5日至6月7日,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自主就业证明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证明,向报考岗位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2.资格复审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划定本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招聘岗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招聘岗位排序出现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安排部署。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人员递补。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只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
面试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确定考试总成绩
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计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安排部署。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安排部署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各市拟聘人员名单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误报、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等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以后,应关注报考的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应聘人员切勿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注册报名,以免产生乱码或信息有误,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
(二)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各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解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
各市人社局联系电话:
宝鸡:0917-3262997、3260183
咸阳:029-33210407
汉中:0916-2628606
安康:0915-3225115
商洛:0914-2335508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解答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咨询电话:029-89530892。
附件:1.2017年宝鸡咸阳汉中安康商洛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doc(点击下载)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