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需加试确定,加试形式为笔试)。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空缺的,则分类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㈣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即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考核、公示后出现不合格或缺额的,则分类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人员待遇和编制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从县委、县政府批准之日起,因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招聘单位应填写《沭阳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社局审批,办理关系接转手续。聘用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逾期不按要求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审批。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学校考核合格的报县编办办理入编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等各种合同或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整个过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监督电话:0527-83690015。
七、招考政策咨询地点及联系电话
沭阳县教育局
地址:沭阳县南湖街道学院路2号
电话:0527-83690236、88323605
联系人:戈老师
附:
沭阳县教育局
沭阳县人社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