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郎溪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经县编委批准,2017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一)高中教师3名:物理1名、生物1名、英语1名。
(二)城区中小学教师20名:中小学语文5名、数学4名、音乐2名、体育2名、美术2名、心理健康2名、小学科学3名。
(三)乡镇中小学教师46名:中小学语文15名、数学8名、英语5名、音乐3名、体育5名、美术3名、小学科学3名、心理健康1名、初中化学3名。
(四)村完小教师11名:其中语文4名、数学3名、英语1名、体育1名、信息技术2名。
(五)特殊教育教师6名。
三、招聘条件www.wenwu8.com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与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试用期内须能承担标准工作量);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12月31日以前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2017年度郎溪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郎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lx.gov.cn/及本网站首页网站导航的郎溪教体局部门网站http://www.ahlx.gov.cn/web/Channel.aspx?chn=464
郎溪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ahlx.gov.cn/web/Channel.aspx?chn=407
等网站和媒体发布。
其他与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网站导航的郎溪教体局部门网站http://www.ahlx.gov.cn/web/Channel.aspx?chn=464
郎溪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ahlx.gov.cn/web/Channel.aspx?chn=407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5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郎溪县教育体育局三楼人事科(地址:郎溪县中港路55号;联系电话:0563-7031010)。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并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2017年度郎溪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请用A4纸打印),并在“考生诚信承诺书”栏签字承诺。
(2)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2017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如不能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书。
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出具个人承诺书,承诺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报名时提供证明和加分申请材料,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网站导航的郎溪人社局部门网站和郎溪教体局部门网站公示向社会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