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分占60%,面试分占40%。报考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专业和幼儿园教师的考生的面试分,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各占20%。
2.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加10分。
八、待遇
毕业生被聘用后,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凡被聘用的人员于2012年9月1日列入财政供养,使用事业编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从2012年9月1日起供给。试用期满,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办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号)精神,特殊教育教育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30%)。
九、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电视、网络等形式面向社会,同时向高等院校发布招聘公告。
2.组织报名。报考工作由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由毕业生持有效证件到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对招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3.笔试。考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
4.面试。说课和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5.心理测试、体检和考核。依照教师职业要求,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计成绩)。同职位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2011〕134号)进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6.录用。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以及职位与学科(专业)排名顺序,对经心理测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录用时,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方能录用,综合成绩相同的,对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录用。
7.公示。聘用结果通过乐昌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的监督。
举报电话:市监察局 0751-5552532
市人社局 0751-5571150
市教育局 0751-5567930
8.聘用。被聘用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者,须于8月28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教育局报到,签定服务五年以上协议书,领取工作分配介绍信,并按规定时间到所分配的学校报到。未按期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各专业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递补人选由市教育局和人社局根据该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按规定要求和程序研究确定。
十、组织领导
市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六楼)。
附件:乐昌市2012年招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
乐昌市教育局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