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确定为参加面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高校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2.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最后一名递补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高低决定取舍。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考核总成绩为100分。面试采取无生上课形式,按报考组别进行,每组以抽签方式确定考生上课顺序。上课时间15分钟,正式进入面试前考生按指定内容提前30分钟做准备。
3.本次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初选人员,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4.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确定初选人员
1.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组别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若《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成绩再次相同,选拔确定方式另行通知。
2.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巢湖市教育体育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的体检和考察由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巢湖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2.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
3.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组别岗位面试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最后一名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其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组别招聘岗位。
(七)公示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巢湖市教育体育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八)聘用手续、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依据笔试面试合成后总成绩,按照报考组别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任教单位,选岗结束后,按规定程序经过人社部门核准,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编制内聘用管理。招聘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病事假超过一个学期的试用期顺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
(一)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二)咨询电话
0551- 82185812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1- 82627509 (巢湖市教育体育局)
(三)监督电话
0551- 82172309 (巢湖市监察局)
(四)查询网站:
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chrsbzj.chaohu.gov.cn )
巢湖市教育体育网(http://chjyw.chaohu.gov.cn/)
合肥市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巢湖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