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聘用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聘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2、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采取面谈和试教方式进行。
①面谈组织评委与应聘者进行逐个交流,从基本功、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思想、职业操守、言谈举止、形象气质等各个方面给予评定,面谈满分100分,计算平均分作为面谈得分。根据面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按2:1确定试教人数。
②试教内容当场抽定,备课1小时,对学生面授一堂课(40分钟)。试教满分100分,计算平均分作为试教得分。
2、具备特级教师荣誉或正高级教师职称者,免试教,面谈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五)体检
1、综合成绩=面谈得分×40%+试教得分×60%。
特级教师荣誉或正高级教师职称应聘者综合成绩=面谈得分×100%。
2、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
3、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5、出现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通过后放弃考察资格的,同一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两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
6、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待产假期满再进行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弃权,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两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经体检、考察后无合格人选时,该招聘岗位空缺。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区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和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3、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0731-85880212
监督电话:
长沙市雨花区监察局0731-85880108
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85880230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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