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分的时间为2017年4月6日(9:00点-17:00点)。申请加分的地点为报考岗位所在地人社局,具体地点为:
市本级: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达川区华蜀南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
通川区:通川区人才服务中心(通川区文华街34号3楼)。
达川区: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川区四大班子综合大楼)。
万源市: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五楼509室)。
宣汉县:宣汉县人力资源市场(宣汉县人社局办公楼,东乡镇解放中路591号)。
大竹县: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2办公室(地址:大竹县白塔街道滨河北路777号)。
开江县: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11室(新宁镇橄榄路346号)。
渠 县: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9号)。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且在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国家、省相关加分规定的,按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所规定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须按本《公告》规定的笔试与面试的比例进行折合。
申请加分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打印的报名表1份,并提供县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协议、服务期满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以及大学生士兵的学历证书、退役证和立功授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届时未提交者,不予加分,责任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公共笔试由全市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专业笔试和面试由市本级、各县(市、区)分别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含中医)、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不含中医))、专业知识。其中,报考教师的考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的考综合基础知识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均不指定参考书籍。
综合基础知识参考内容为《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见附件2)。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参考内容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见附件3)。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参考内容为《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复习大纲》(见附件4)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讲课、实际操作等科目。
具体岗位考试科目设置详见附件1。
(二)成绩计算比例
1.考试科目只进行笔试的成绩计算比例: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2.考试科目含笔试和面试的成绩计算比例:
(1)笔试含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的成绩计算比例: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6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
(2)笔试只含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成绩计算比例: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开考比例
应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为1:2。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可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申请调整到其它符合条件的报考岗位。也可向报考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退费。
笔试含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时,任一科为零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
(四)笔试时间及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2017年4月16日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笔试:2017年4月16日下午2:30--4: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试收费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即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面试费每人80元。
(六)资格复审
报考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在达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dzpta.gov.cn)上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依据折后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者,以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为序),按笔试开考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在招聘数额内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因笔试缺考,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降低到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后,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但达到或超过1:2比例的,所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后,按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
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折后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进行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网络打印的报名表1份,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相应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先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招聘主管部门复审。
不参加笔试的直接考核人员,资格复审时也需提供以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