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采取试讲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之和,进行技能测试的职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20%和面试成绩4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试讲)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试讲)成绩也相同,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或无技能测试的,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
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不合格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区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与区教育部门签订就业协议。
在区教育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若出现招聘职位名额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017学年开学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具体工作岗位按填报的志愿进行分配,实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聘用。具体地说,考生可选择三个学校、填报的A、B、C三个平行志愿,录取时,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三个平行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学校,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学校,符合条件即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C志愿学校,符合条件即被录取。如A、B、C志愿都没有聘用,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调配,如不服从调配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教师资格证书和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凭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人员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17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7525740、87525748
监督电话:87525252
附件:
4.报名材料清单
5.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志愿表
6.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