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市人社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市人社局于2017年3月31日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所缴纳费用,于2017年4月7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6日登录“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4.报考者必须在上述时限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所有操作,否则,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四、考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一)教育类(全部学校教师岗位):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政策性加分)× 50%
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政策性加分)× 50%+面试成绩× 50%
(二)其他岗位(教育类教师岗位除外):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60%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 4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范围:笔试公共科目一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
(1)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内容参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
(2)其他岗位笔试《综合知识》,内容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2014年省人社厅发布)。
2.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为2017年4月16日(星期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或笔试缺考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4.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3月27日至3月28日17∶3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以便审查。
(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5.成绩公布及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及时在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由于公共科目笔试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 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岗位排名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审查面试资格。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市人社局资格验证。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仅限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岗位)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学历证明必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等内容。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仅限有从业证书要求的岗位)。
(5)报考限“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认定时,报考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现场缴费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2017年第下半年遂宁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