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表),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一致;
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6、少数民族应聘者和本市县籍应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