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9人(含)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4人的,面试人数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在枣庄教育网统一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向市教育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同时提交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心理咨询师等级名称及编号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栏填写)。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
2017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的成绩证明(教育部相关网站公布的笔试成绩查询电脑截图)及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笔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区、市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相关认证材料,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报考定向招聘岗位还需提供户口簿。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仍未向市教育局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说课的方式进行,体育、音乐、美术和幼儿教师增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岗位中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说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在枣庄教育网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枣庄教育网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教育类考试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市教育局成立体检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体检考察工作。
(一)考察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人员递补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的2017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领取《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填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工作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所留联系电话应填写准确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以确保联系畅通。应聘人员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9602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0632-3362789
枣庄市教育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