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2.面试方式:片段教学或课堂试讲。
3.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3、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职位和体检之前放弃的职位,由招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在报考职位且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的报考者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或取消考核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相同,以笔试卷面分高者优先;如笔试卷面分再相同,以学位高者优先;若都相同采取简单有效的方式确定。不选岗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七、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说明
1.本次招聘考试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等有关的文件规定执行。
3.考试成绩、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漳州市教育网站发布。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等手段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596-2022008、0596-2049362
监督电话:0596-2050940、0596-2063942
附件:《2017年漳州市直中学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漳州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