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岗位调整、现场补报名)。2016年1月12日-1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在余杭区社区学院(余杭区南苑街道平吴街2号)进行资格初审,并确认报名情况。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
资格初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考生须按顺序装订好材料的复印件):
(1)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两份(考生如要修改报名登记表中的信息需登录报名系统修改后保存信息,重新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切不可直接在WORD中修改登记表内信息);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簿复印件;
(4)毕业证书(2017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师范专业毕业生证明(由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原件;
(9)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教师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资格不符、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资格。
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资格人数的比例:招聘1-2人的为1:3,招聘3-5人的为1:2,招聘6人及以上的为1:1.5。职教专业课等紧缺岗位报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可适当放宽。符合报名资格的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岗位数相应核减直至取消岗位。
3.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采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40人的,面试前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高低取前40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2017年1月21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根据招聘岗位数、面试成绩按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比例为招聘1人为1:2,招聘2人为1:1.5,招聘3-4人为1:1.2,招聘5人及以上为1:1.1。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同岗位体检替补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在余杭教育网上通知。
5.岗位确认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由考生选择应聘岗位。如有岗位放弃者不再替补。岗位确认的具体时间另行在余杭教育网上通知。
6.考察
由招聘学校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组织考察。
7.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余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招聘学校与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原则上不予解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除外)。
聘用人员于2017年8月凭《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到余杭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聘用人员未能按时毕业的或不符合本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并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约,取消聘用;招聘简章规定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的聘用人员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第一年不能转正,并延长一年试用期,第二年仍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予以解约,取消聘用;按期转正者,须在所聘任学校服务满五年。
(二)余杭高级中学、余杭第二高级中学,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所属中小学校,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学校(五常中学、五常中心小学)、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仓前实验中学、余杭区蔚澜学校,信达外国语学校招聘岗位和各职教专业课招聘岗位由各招聘学校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和程序由学校自行组织。各校招聘方案在招聘前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