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现场试讲考核办法进行,根据人员筛选,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试讲人员(若某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10的比例,则此岗位根据人员筛选,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加考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全部进入试讲。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试讲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就业协议的,取消其岗位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试讲成绩依次递补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六)报到及资格复审
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等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能提交相关证书进行资格复审的,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协议视为无效的按岗位试讲成绩依次递补。
(七)体检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岗位试讲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拟聘用人员,按岗位试讲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后,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本次招聘由通海县人社局、通海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六)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等全程监督。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通海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报名咨询电话
通海县教育局:0877-3801968 通海县人社局:0877-3029122
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海县教育局
二○一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