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和考核方式进行,择优提出拟招聘人选。各专业面试开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特别紧缺专业可以适当放宽。面试考核组由用人单位、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确认。面试成绩按参加面试考官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进行计算。
2.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1.拟聘人选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按计划确定拟聘人选;特别紧缺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面试考评小组研究同意,可以组织考核测评。参加面试考评的人员,认定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可以确定为拟聘人选;经认定不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
2.体检
拟聘人选确定后,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4.聘用管理
正式聘用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档案、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正式审查,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经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聘用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5年)不得违约,若违约,由违约方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由用人单位确定。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张掖市招考办会同张掖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整个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936-12388(张掖市纪委、监察局)
0936-8360106,8360763(张掖市人社局)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掖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