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选调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分数相等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拟选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面试采取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3)考试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具体内容、时间和方式按各选调学校的面试方案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报名时各选调单位告知的人员及电话为准。
3.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参加考试前必须认真阅读考场纪律要求,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3)考生参加考试前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注意饮食,保持良好的心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考试。
4.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察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府门户网站“昆明盘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2)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府门户网站“昆明盘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五)组织考察、体检
按照选调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各岗位考察、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关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拟选调对象,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报昆明市盘龙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府门户网站“昆明盘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选调纪律
(一)考生纪律要求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3.参加考试的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1. 选调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控告。
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安排在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3. 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4. 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在合格分数线上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调人员自愿放弃调动的;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调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盘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监督电话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0871--63177972
昆明市盘龙区监察局:0871--63165865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5614685
附:1.昆明市盘龙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
表
2.2016昆明市盘龙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
记表
3.2016年昆明市盘龙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单位
证明及意见表
4.昆明市盘龙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调教师报考诚信承诺书
5.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