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素质考评:根据符合条件报考对象的就读学校、学历层次、学业成绩、技能特长、荣誉获奖以及在校综合表现进行综合素质考评,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通知考生参加面试考核。综合素质考评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评内容见附件2。
2.面试考核:将分别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和浙江师范大学校园内组织面试。面试考核分组进行,由评委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短信通知。
根据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评×40%+面试×60%),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核对象。
考试由开化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参与。
(五)考核
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奖惩情况等。在校表现须有学校院、系及以上单位出具的书面鉴定材料。因违纪被所在学校处罚或参与***等邪教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核的依次递补。
(六)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其中幼儿教师体检同时参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浙教资中心〔2011〕1号)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入围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期取得毕业生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如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前放弃、取消聘用者可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见习期结束并确定续聘前,应按要求办理落户手续。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人员聘用后,须在本县服务满5年。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开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0—6012795、6013538 联系人:徐老师 汪老师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化县教育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