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安排
一、教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及条件
1.考试对象: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2.报考条件:(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威海的中国公民;户口不在威海,在威正规单位工作(指在驻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有登记的正规单位),本人须办理了正式录用手续,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养老等保险,且工作单位及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能够提供其无犯罪记录证明。(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规定的相应学历及要求;驻威普通学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在读生不得报名。
(二)考试科目及层次分类: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分中学、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拟申请认定中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拟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三)报名及考试:“两课”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的时间为6月1日至6月8日。
考生须在6月1日至6月8日内登录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om)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咨询电话:0531-86401251 86417268)。
威海市现场确认的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15日
网报结束后要按时到相应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威海市设5个现场确认点,分别是市教育局、荣成市教育局、文登市教育局、乳山市教育局、环翠区教育局。拟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政工科进行现场确认(分别到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环翠区教育局政工科现场确认)。户口在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的考生到环翠区教育局政工科现场确认。环翠教育局政工科电话:5222876;荣成教育局政工科电话:7564054;文登教育局政工科电话:8452790;乳山教育局政工科电话:6653731。
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威海市教育局618室进行现场确认。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电话:5809667
须本人到现场确认,他人代替将不受理。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本人提交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申请表》和学生证)、身份证、报名表等材料,并现场交费、采集照片,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作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教师资格 “两课”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531-86401251 86417268
(四) 考试时间:“两课”考试时间为7月7日。
(五)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于8月2日后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两门科目成绩均合格者,发放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只限用于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2013年我省将纳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和科目与省考不一致,今年“两课”考试合格一门的,合格科目成绩将不再有效。
已取得两课合格证书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同时报名(持原准考证或两课合格证书)。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1.认定对象:参加教师资格“两课”考试合格并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申请人员。
2.认定条件:(1)参加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评成绩合格;(2)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3)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省体检标准,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认定程序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威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由威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申请人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暂定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在威海教育网首页公布)。
(2)组织体检。申请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威海市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暂定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威海教育网首页公布)。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教育部门指定的医院体检(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到环翠区教育部门指定医院体检)。
(3)网上申报(9月中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需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材料审查(9月中旬)。申请人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明、《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查。(申请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以上材料具体受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关注威海教育网首页公告栏)。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以上材料提交到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高区、经区、工业新区报到环翠区教育部门)
(5)9月底认定结束。
(6)10月底前进行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归档和总结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