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工作在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1)面试的形式和内容为简笔画、讲幼儿故事、电子琴自弹自唱、无伴奏舞蹈。简笔画(以笔试方式进行)、电子琴自弹自唱、无伴奏舞蹈主要考查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技能;讲幼儿故事,主要考查考生的普通话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2)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考生自愿申请,可在相同类别、相同专业岗位未入围面试考生中公开调剂。已确认进入面试和弃权的考生不参与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成功,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面试。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初步人选确定后,提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4)资格复审。面试人员须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未按时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主要审核进入面试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备查,直接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县教育局,未出具书面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而又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
(5)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无法形成竞争时,实行最低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总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核阶段。
(6)面试成绩评定及计算。每个单项面试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每组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县外聘请)现场评分(简笔画除外),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即为考生该单项成绩,每一单项成绩由核分员当场宣布并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面试总成绩=讲幼儿故事×25%+电子琴自弹自唱×30%+无伴奏舞蹈×20%+简笔画×25%。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特殊情况,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6年8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40%+面试成绩×60%。“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需报名时须提交“三支一扶”服务单位及管理部门开具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明,证明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下午18:00点。
(三)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1、体检。进入体检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同职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为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另行增加行业体检标准的可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职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为序。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其实施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职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为序。
3、公示。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必须在罗田政府门户网、罗田县人社网、罗田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该岗位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同职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为序。
4、聘用。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严格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对不服从分配或聘用后不按时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社会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业务咨询电话:0713—5052627;
政策咨询电话:0713—5070083;
监督举报电话:0713—5065561。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