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教育局2011招聘29名教师公告
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和初中教师,具体招考事宜如下: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一)招考人数
计划招考29人(高中教师17人、初中教师12人)。
(二)招考人员范围(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报考高中教师,应取得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报考职业中学专业教师的考生可以是非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应取得普通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所报考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每人只能选择应聘一个岗位,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
(四)报名年龄:年满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户籍要求:不受户籍限制。
(六)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身体条件。
(七)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2010年9月1日前同意使用的见习教师不受上述第2和第4条限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鄂尔多斯市人事人才网、鄂尔多斯教育网、鄂前旗之窗、鄂前旗人力资源网、鄂前旗电视台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11年7月11日至2011年7月25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5日—7月25日
2、报名地点:鄂前旗教体局
联系人:郝云贵、杨文世
联系电话:7628120、7622275、15547702881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5寸彩照两张。见习教师同时提供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证明。并填写《鄂前旗招聘教师报考登记表》到指定地点报名。
(2)根据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招考对象,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以教育学、心理学为主。
2、笔试试卷分为蒙汉两种试卷,报考汉语授课教师岗位的必须用汉语答卷,报考蒙语授课教师岗位的必须用蒙语答卷。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3、笔试时间:2011年7月28日
4、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5、开考比例:每个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笔试以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30%。
6、笔试加分:
(1)凡属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的见习教师,在笔试成绩按权重计算之前每年加计0.8分。
(2)鄂前旗户籍考生在笔试成绩按权重计算之前加计3分。
(3)对获得市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学科带头人的见习教师在笔试成绩按权重计算之前加计3分;对获得旗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学科带头人的见习教师在笔试成绩按权重计算之前加计2分。加分就高不就低。
(4)最后累计加分不得超过8分。
7、公布成绩。公布期限7天。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计划聘用人数和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时,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面试,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监督。以百分制进行评分,当场公布成绩。
3、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总成绩相同时,优先招聘面试成绩高者。
(七)确定体检和拟聘考察人员
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和拟聘考察人员。
1、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执行,体检由人事部门指定医院,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2、确定考察人员
在确定最后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的基础上,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考察人员,对确定的考察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旗教体局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人事人才网、鄂尔多斯教育网、鄂前旗之窗、鄂前旗人力资源网、鄂前旗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旗纪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公示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给予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八)试用
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发给拟聘人员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九)聘用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凭聘用文件到聘用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服务期未满五年不得转岗。
四、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中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汪哲乐 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
副组长:刘 渊 旗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张鹏程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吉日木图 旗人大副主任
蔺海英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常务副组长)
昌汉夫 旗政协副主席
成员由纪检、监察局、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教体局局长闫那音太兼任,负责招聘日常工作。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中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鄂托克前旗中学教师招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