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祁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并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名额为21名,其中:
(一)小学教师13(语文5名、数学7名、体育1名)。其中:包括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3名(语文1名、数学2名)。
(二)祁县中学高中教师6名(英语1名、物理1名、生物1名、政治1名、地理1名、体育1名)。
(三)祁县第二中学高中教师2名(物理1名、地理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
2.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心理素质。
3.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26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0年7月26日后出生);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0年7月26日后出生);2016年7月底前在本县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的临时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7月26日后出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体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取得不低于本学段一致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取得不低于本学段一致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临时代课教师,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不低于本学段一致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2.高中教师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中学段一致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已经考试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人员,但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7月26日至7月27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
(二)报名地点:祁县昌源小学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报名时持报名表(报名表请自行从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祁县教育科技局网下载并由本人填写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红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本人现场报名。未领取相关证件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教师资格证证明(须加盖学籍专用章及负责人签字)。
临时代课教师报名时,在提供上述证件的同时,还需提供学区长、所在学校校长亲自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和全套工资花名表,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县综治办、卫计局、纪检委三部门审核表。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要对所提供的各类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2.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学历、资格证、报到证的审查由教育科技局负责。
(四)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核减、取消和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招聘条件中要求报考者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或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不受此比例限制,但拟聘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且考试总成绩需达到60分。
(五)2016年8月4日上午(8点至12点)持缴费收据和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六)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须登陆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祁县教育科技局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县级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县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县委盖章)。
退役回祁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身份报考,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县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均为A4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