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学校2016年7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学校2016年7月公开招聘教师940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学校2016年7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6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4、2015、2016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4、2015、2016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6年7月15日(下同);
(4)2016年7月15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报考学历。
(1)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人员须符合对市外人员基本学历学位要求才可报考。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教师岗位的,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相符,可按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及学科报考。如教师资格证为“小学语文”的,可报考“小学语文”岗位;教师资格证为“初中语文”的,可报考“初中语文”或“小学语文”岗位;教师资格证为“高中语文”的,可报考“高中语文”、“初中语文”或“小学语文”岗位。
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满5年且目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报考专业既可以按岗位要求的专业目录报考,也可以按现任教学段学科报考相应岗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满5年且目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如须按现任教学段学科报考,报考方式如下:
<1>按现任教学段学科报考,指以现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任教的学段和学科报考相对应的岗位。如现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任教初中语文,可报考“初中语文”岗位。
<2>若同时任教两个学段的,在符合岗位其他条件情况下,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考(如同时任教小学美术和初中美术,教师资格证为初中以上的,则可以报考“小学美术”或“初中美术”,教师资格证仅为小学的,只能报考“小学美术”)。
<3>若现取得的教师资格证类别比现任教学段低的,只能按取得的教师资格证类别报考相应学段的岗位(如现任教高中(中职)语文,只有初中教师资格证,则只可报考“初中语文”岗位)。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5年7月16日之后出生)。
已超过40岁的中小学临聘教师,可按其在我市公办中小学的从教年限予以抵减,每从教满1年(含学年)抵减1岁,抵减后不超过40岁的,视同符合年龄条件。
6、教师资格证。
(1)报考“面向毕业生”教师岗位的:资格初审时,师范类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但须查验成绩单中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须及格)及普通话合格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或硕士以上研究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合格证明,③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合格证明及普通话合格证明。
所有报考“面向毕业生”教师岗位的入围者,在申报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教师岗位的:资格初审时,除“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满5年且目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报考专业既可以按岗位要求的专业目录报考,也可以按现任教学段学科报考相应岗位”人员外,其余人员均要求具有与岗位条件相符的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7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