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考生自愿申请可在相同类别、相同专业岗位未入围面试考生中公开调剂。已确认进入面试和弃权的考生不参与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成功,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入围最后一名有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与现场确认。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织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提前3天在网上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并由县教育局同步通知进入面试的初步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照报名条件及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其中对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考生,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证明,2016年7月31日前应向县教育局提供正式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备查,直接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县教育局,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又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经过资格复审和递补调剂,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等内容。面试以说课(占面试成绩40%)和特长展示(占面试成绩60%)组成,特长展示以现场讲故事、表演舞蹈、弹唱的形式展示,具体办法见面试公告。
(5)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办法另行发布公告,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6)缴纳面试考试费。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规定(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次。
(7)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五、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遇特殊情况,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三位。
2.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含资教生、特岗生)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6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5。“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二)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六、考核、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时间、地点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县教育局同意,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县教育局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核
1.考核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
2.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报备
县教育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县人社局审定后,在原招聘公告发布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成绩排名、考核、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报送市人社局备案。公示期间因考生弃权或公示有异议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县教育局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2、团风县2016年乡镇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单位网址、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一览表.xls
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团风县教育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