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陆良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借调工作的管理办法》和《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评估办法(试行)》,经各有关党(工)委(党组)申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委编委办集中调研,并经县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将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拟调配岗位公告如下:
一、调配计划
党政机关拟调配14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拟调配28名工作人员。调配岗位计划详见《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调配岗位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
二、基本资格条件
(一)推荐报名调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岗位计划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的,为1972年11月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为1977年11月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2年11月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7年11月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试用期除外)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能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调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按有关政策规定达到本地或所在地区、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县外的还需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和任职经历年限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职称以报名时任职情况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拟推荐对象: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试用期满的不在此列);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违纪违法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追责问责影响期未满的;
4.有信访反映,未作结论的;
5.与拟调入单位领导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6.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调配人选推荐程序
(一)推荐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可结合调配岗位条件要求和个人意愿,在征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可进行组织推荐,或以个人名义推荐他人。需填写《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调配推荐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
报名或推荐岗位均不得超过2个,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
2.证明个人学历学位、工作能力、特长和专业的资格证书、有关奖励证书等材料。
3.近3年年度考核表(履职考核表)。
4.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扫描为PDF文件打印或复印后写上“此件与原件一致”,签署经办人姓名、日期后现场报送,需确保文字、图片清晰。各类人员推荐报名根据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考核考察调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人选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初步符合调配岗位资格条件的,组成考核考察调研组,对人选进行评估。
(三)提出拟调配方案。经考核考察人岗相适的,由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提出拟调配方案,报调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后续环节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调配人员系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的,其职级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有关政策执行,并结合本县职级职数实际确定;事业人员根据调配单位相关岗位空缺情况,按要求聘任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并承诺根据实际需要高职低聘。
(二)人员信息资格审核贯穿调配全过程,如发现调配人选有违纪违法、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一经核实立即终止调配资格。
(三)推荐人应对拟推荐人选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在“推荐理由”栏简要说明。
(四)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应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按政策规定执行。
(五)推荐报名时间自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所有材料现场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中共陆良县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0874-6956896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0874-608233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