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区城市管理队伍,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力度,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聘用制城市管理协管员3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蚌埠市区常住户口,且有固定住所;
2、岗位要求: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违纪记录;
6、持有驾驶B1执照、退伍军人、大专以上学历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从“蚌埠高新区网站”及“蚌埠市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士兵需持复员退伍证、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名时须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根据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
招聘岗位计划数1:2设置开考比例,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数。
(二)组织测试。测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城市管理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交纳面试费用80元(根据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面试后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入围人员。
(三)体检和政审。根据合成成绩、加分因素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时,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高新区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五)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元,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由高新区行政执法局与新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其中基本工资1600元,绩效工资800元)。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4月27日,报名地点:高新区行政执法局二楼办公室(华光大道1393号),联系电话:4092527。
2017-4-18
附件:高新区聘用制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