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
市机关车队为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单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路考、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确定拟招聘人员。同等条件下,市级车改单位分流的驾驶员优先录用。
三、招聘条件
1. 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 在金华市区有固定居住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 C1驾驶证,8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B1、B2、A2驾驶证,5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38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A1驾驶证,5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 无交通责任事故、无违纪违法、无吸毒、无赌博、无被开除(辞退)工作等不良记录。
四、工作待遇
1.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1600元,出差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2.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工资1700元,相关补贴、奖金、“五险一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1. 驾驶员报名。参加报名者须携带:
(1)所在原单位工作(编外用工)的证明材料;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2. 资格审查。车辆管理中心对报名驾驶员的条件、遵章守纪、驾驶安全信用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不良记录的,取消报名资格。
3. 路考。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报考人员进行驾驶技术方面的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4. 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报考人员进行面试,主要从工作态度、特殊情况应变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
5. 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1:1 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 政审。体检合格的,安排政审。主要是审查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因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政审导致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7. 聘用。政审合格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报名时间地点
1. 报名时间:2016年8月31日8:30至2016年9月7日17:00。
2. 报名地点:市政府主楼109室,联系人:郑女士,电话8246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