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坐落于石家庄市青园街149号,始建于1955年,其前身为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河北省艺术学校。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高职大专,是省内唯一的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专科院校。现有在校生3000余人,开设了36个招生专业及方向。办学60余年来,孕育了独特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特色,成为领军河北专业艺术教育的人才培养高地。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和单位招聘两种方式进行。其中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数学教师岗位等6个岗位采取统一招聘,其余4个专技岗位采取单位招聘。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统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单位招聘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教学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0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拟公开招聘管理岗位人员3名,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2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和附件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5月3日。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统一招聘岗位的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单位招聘岗位的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考生可以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也可采取现场报名或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4日8时--10日17时(现场报名和传真报名在正常工作日时间,周、六日不办理)。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石家庄市青园街149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综合楼1022室),电话0311-86665023/86663655,传真0311-86663655,电子邮箱rsc86665023@163.com。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可从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名,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非现场报名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于6月15日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3.准考证发放:另行通知。
(三)统一招聘岗位的笔试
考生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四)统一招聘岗位的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按岗位类别决定面试方式。其中,纪检监察岗位、行政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采用答辩、写作、演讲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数学教师岗位采用专业知识问答、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专业知识及板书。面试实行百分制,除写作外,专家评委当场打分。同一岗位类别人员采取抽签形式决定考试顺序,考试全程录像。
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单项成绩。纪检监察岗位、行政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答辩成绩*40%+写作成绩*30%+演讲成绩*30%即为面试成绩;数学教师岗位,专业知识问答成绩*30%+试讲成绩*70%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显著位置张贴,并在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www.hebart.com)发布。
4.统一招聘考试的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单位招聘岗位的考试
1.考试时间:6月16日-17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分专业技能测试和教学技能测试两部分,按岗位类别进行集中测试,同一岗位类别人员采取抽签形式决定考试顺序。
岗位类别 |
考试内容和比重 | |
专业技能测试(70%) |
教学技能测试(30%) | |
学前教育 教师岗位 |
技能测试(含才艺) |
试讲及专业知识问答 |
电教中心 教辅岗位 |
理论与操作并重(操作侧重摄影摄像技术、音频视频处理) |
试讲及专业知识问答 |
广告学方向 教师岗位 |
现场创作(侧重广告学方向内容) |
试讲及专业知识问答 |
文物修复与保护 方向教师岗位 |
理论与操作并重(操作侧重文物的修复和 保护技术) |
试讲及专业知识问答 |
考生在本岗位要求的专业课程内自选试讲内容,时间不超过20分钟,可使用ppt。
3.评分办法:考试全程录像,专家评委当场打分。两部分考试均采用“体操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分数的平均分数为本部分最后成绩。两部分考试均现场公布考生成绩。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教学技能测试成绩*30%。
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当报考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加试技能。
5.总成绩公布时间、方式:总成绩于考试结束两天内在学院校园张贴和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统一招聘岗位选择面试成绩高者,单位招聘岗位选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www. hebart.co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665023(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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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