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拟面向社会补充招聘30名编外合同制城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城管辅助人员30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工作态度好,能吃苦耐劳,有责任心,善于做群众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愿意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8日以后--1997年6月17日以前出生的)。
5、高中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0cm以上,男性。
7、同等条件下复员退伍人员优先聘用。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宣传发动、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
在长沙人才网、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芙蓉之窗(http://www.furong.gov.cn)等媒体上发布“2015年芙蓉区补充招聘城管辅助人员公告”,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6月18日-6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芙蓉区人社局1045办公室(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府机关大楼10楼,报名咨询电话:0731-84683537,联系人:肖晔辉、钟诚)。
4、报名要求: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好报名登记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格式要求见附表《计划生育情况表》)等到报名现场面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同时同意《个人诚信承诺书》,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将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录用、聘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次招聘不收报名及考务费。
(三)面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即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暂定6月27日,具体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次排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选。如按招聘计划第30名成绩相同的,均入围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具体集合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不参加体检或由于本人原因贻误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五)政审及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对象,聘用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性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长沙市芙蓉区关于贯彻执行<长沙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芙办发【2013】29号)文件规定,纳入我区公益性岗位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及试用期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正式劳动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100元,另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全年共计5000元绩效考核奖,依法享受法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聘者试用期的工资。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区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84683120
附件一:城管辅助人员补充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二:计划生育情况表.doc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芙蓉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