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至11月6日。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2倍的数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并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包括资格复审的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及考生出具的能证明考生报名资格的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出具工作单位人事管理机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在资格复审期间,凡提供的材料不实、不全、不符合招聘条件,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对被取消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退还报名费(考务费),形成的岗位面试人选空缺,按照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特别提示:考生在资格复审前,应随时关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关于资格复审的通知(包括资格复审的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或通过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了解进行资格复审的要求,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遗失的,应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有效证明(须附本人照片),并注明原因和原证件号码、毕业院校、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等主要信息。
五、面试
面试工作在2013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题由省人社厅提供,实行百分制,当场确定面试成绩。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高等院校的面试,由其主管部门确定)。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选,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数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的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考生应随时关注。
六、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7:3的比例确定。即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定的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中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依据。
体检不合格者,经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核准后,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八、考察
考察工作必须坚持程序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结论准确的原则。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进一步资格审查。
考察时,应组成考察小组,主要对考生的学习和工作表现、社会关系、遵纪守法情况、人事档案及影响招聘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和了解。
考察不合格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相关程序,择优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其主管部门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同时公布受理机构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形成的空缺,按照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对没有问题和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十、监督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人社厅负责对各招聘单位进行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0931—8960660
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81079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信息综合办公室:0931—8960193
监督电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0931—8872044
省人社厅监察室:0931—8826098
十一、有关事项
(一)招聘公告除在甘肃日报刊登外,还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gov.cn/kefu/992011shy/zhp.htm)公布。
(二)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名应聘该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后第一个聘期内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名。
(三)凡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的人员,蓄意用虚假信息、证明、证件报名应聘的人员,违背《诚信承诺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不退还考务费,并记入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诚信档案。被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连续三年内不得报名应聘事业单位。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辅导资料、出版物、培训机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13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列表.rar
2、2012年甘肃省公务员招录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rar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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